股权收购作为企业并购的手段之一,广泛的用于企业并购活动中。股权收购是指收购方以一定的方式取得目标公司股东的全部或者部分股权,从而达到控制目标公司为目的的民事法律行为。股权收购完成后,目标公司继续存在,仍然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
实践中一些投资者忽视了对被收购公司的法律尽职调查,或者忽视律师的专业意见,待收购活动完成后,可能会涉及到很多法律问题,达不到收购公司的目的。
通常在股权收购中,会面临以下法律风险。
一、拟收购股权的主体存在权利瑕疵。
很多公司存在代持股的现象,被收购公司的股东证明资料显示的股东(如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名册等)与实际拥有股权的出资人不一致,出现显名股东和隐名股东的情形。如收购方未能明晰拟收购股权的产权,后期会面临诉讼风险。
二、拟收购股权本身存在权利瑕疵。
在收购股权之前,需要明确拟收购股权是否存在限制性权利,如股权上被设置了抵押权,或者被行政机关限制了股权转移。
在此情况下,需要查询公司资料,到工商机关查询公司内档等方式予以核实拟收购股权是否存在权利瑕疵。
三、原始股东的出资行为存在瑕疵。
我国现阶段《公司法》采取认缴制,但是认缴不等于不缴,被收购公司成立之初,可能会有股东没有履行完全的出资义务。比如以专利、房产、土地使用权等作价入股的,没有经过评估或者没有转移所有权等,都属于原始股东出资存在瑕疵。同时也需要警惕股东是否有抽逃注册资本的行为。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的相关规定,如出让方存在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的情况,受让方有可能基于此种情况而与出让方承担连带责任。
因此,在收购过程中,需要查实股东是否履行完全的出资义务。